http://www.3456.TV/xiehui/3456_hasa 2010/4/16 13:33:20 浏览次数:1378
第七条
河南省种子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按期交纳会费。
(三)团体会员:与协会性质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本协会个人会员,愿参加本协会活动,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推广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农村技术协会。
(四)个人会员:从事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的科技人员;热爱种子事业,支持协会工作的个体种子经营者;热爱种子推广事业的农业干部、农民技术员;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旅居国外及港澳地区的河南籍农业科技人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与我会联系、交流的外省农业专家;对我国友好,愿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和合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热心参加我会组织的科技交流活动的外籍专家、学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可吸收具有学士学位的准会员、学生会员和在个人会员中评定或授予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对种子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对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我会与国外相应学会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需向本协会提交个人入会申请书,并经本协会两个会员介绍;团体需由法人代表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需经本协会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通过评选获得本协会的有关奖励。
(二)单位会员
1.可优先获得1名(会员单位负责人)理事提名和被选举权。
2.可优先参加本会活动。
3.可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服务。
4.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鉴定。
5.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品种和代理品种进行保护。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通报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业务工作总结等资料。
(六)在行业及中介服务活动中遵守客观公正、诚信立业,追求和互利互惠的职业道德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在履行退会自由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